榆阳区鱼河镇4000亩水稻进入生长期。通讯员 贾赟 摄
六月天,榆阳区鱼河镇的大地披上了最鲜亮的“绿衣裳”。走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一株株嫩绿的秧苗正精神抖擞地“站立”着,铆足了劲儿向上生长。这一片片希望的田野,也让农民的脸上乐开了花。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备受关注。近年来,从非法占用耕地、过度使用农药导致的土壤退化,到农用地膜残留、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缺位等事件频发,公益诉讼正成为捍卫“三农”权益的重要法治武器。
“粮田”变“良田”
清晨的阳光透过稻田缝隙,轻巧地落在田间。 6月20日,记者来到榆阳区鱼河、小纪汗、金鸡滩、岔河则等乡镇,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随处可见,蓝天白云与阡陌良田交相辉映,一派美妙的田园风光如诗如画,美不胜收。
“过去,为了多挣点钱去卖树苗,结果白白闲置了几百亩土地。现在,政府和检察机关向我们说明了依法保护耕地、守牢自身饭碗的重要性,还帮我们把耕地打造成了高标准农田,种地变得轻松多了!”问起高标准农田带来的好处,正在田间耕作的鱼河镇农户姬大爷给记者说道。
粮食安全事关国运民生,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榆阳区共有11个乡镇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面积6500亩,在保障粮食安全、提升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和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如果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管护缺失,也会有“成长的烦恼”,可能会形成“项目业主不种地,种地农民不建设”的局面。
2024年1月17日,榆阳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补浪河乡、孟家湾乡等12个乡镇人民政府被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案由为:区内各乡镇普遍存在农田种植苜蓿、树苗、山药等经济作物,致使基本农田“非粮化”无法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部分已建成的项目建后管护不到位,导致农田水利设施损坏、灌排渠道损毁、沟渠被杂草淤泥堵塞,农田基础设施丧失应有功能。
补浪河乡负责农业的一名郑姓工作人员拿出了当时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确保高标准农田的建设质量得到切实保障,是端牢粮食安全“饭碗”的重中之重。
农田建设三分建、七分管。收到检察建议的乡镇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迅速开展了一系列动作:专项检查、制定整改方案与清单、落实管护责任、设立项目信息公示牌、指导乡镇整改并逐一销号……之后,在榆阳区检察机关的协调下,相关行政部门向全区各乡镇就“非农化”“非粮化”下达整改清单内容103条,整改了撂荒地块468亩、“非粮化”地块16块380亩。
在府谷,类似的一幕也出现过。 2022年10月,该县某镇有数百亩基本农田被部分村民擅自改变用途,用于栽种松树苗和杏树苗。村民表示,这些树苗原本准备出售,后因多种原因,树苗未能如期出售。此前,他们也接到过相关部门要求清除农田内树苗的通知,但为了减少自身经济损失,他们没有及时对树苗进行清除,导致数百亩农田无法耕种。
府谷县检察院在与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政府进一步会商后,向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最后,这些村民在镇政府的组织下对树苗进行清理,并将土地平整恢复为耕地。次年开春,镇政府将包括上述农田在内的2268亩耕地进行归并,现在已经建成集中连片且满足中大型农业机械进出的高标准农田。
农膜再“上岗”
春夏时节,靖边县王渠则镇农田里一片青绿,但在3年前,这里曾存在不同程度地膜回收处理不当的情况。经检察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县委、县政府拨付238万元专项资金,及时开展污染治理,取得良好实效。这是我市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农业领域办理的一起标志性案例。
20世纪70年代起,农用地膜被引入国内使用,其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等做出不少贡献。随着地膜的广泛使用,其难回收、伤农田、污染环境等弊端也显现出来。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多部治理农用地膜污染问题的法律法规,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相关违法违规现象依然存在。
靖边县现有耕地104.4万亩,主要种植玉米、薯类、小杂粮、大豆、水稻等农作物。为对农作物保湿保温,当地使用农用地膜较为普遍,地膜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022年3月,靖边县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靖边县杨米涧、席麻湾、王渠则等地百余亩耕地上不同程度存在地膜未回收处理,且随意倾倒、焚烧,污染土壤的情况。
“地膜用完后没人收,被风吹得到处都是,翻地时缠住机器,种庄稼等都受影响。膜处理不干净,新播的种子都长不出壮苗。”村民老王回忆起当年的情形,用铁锹铲起一抔土,碎膜就像鳞片般从土块中掉落。
靖边县检察院检察官薛莉莉介绍说:“普通农用地膜以聚乙烯和聚氯乙烯为主要成分,属于不可分解塑料,不能透气,在耕地中大量残留影响土壤透气、渗水,阻碍农作物根茎生长,造成减产,并严重影响周围生态环境。”
发现上述线索后,检察机关一方面进行现场勘查、拍照取证;另一方面迅速查明农用地膜治理的法定职责归属。截至2022年4月13日,由于行政机关仍未履职,相关污染情况持续存在,检察机关决定立案。 4月26日,分别向杨米涧、席麻湾、王渠则等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并组织公开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分别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同年6月28日,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回复检察建议。县委、县政府拨付238万元专项资金,及时开展污染治理。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靖边县2022年度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鼓励购置残膜回收设备并积极开展残膜回收,截至2022年8月底,全县共回收废旧农膜269吨,“回收再利用”生成的塑料制品全部用于滴灌带生产。
靖边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王宝青表示:“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破解地膜‘回收难’问题,既守护了耕地红线,又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样本。”
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镇食品安全……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路上,公益诉讼这把“法治锄头”,正在为农业高质量发展耕出一片法治沃土。当每一寸耕地、每一滴清水都被纳入司法守护的视野,乡村振兴的绿色底色必将更加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