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冰:应重视发挥“中坚农民”作用
来源:农民日报编辑:石永波时间:2022-08-17 08:30:33

当前学界的一个普遍共识是,“中坚农民”对促进农村稳定和乡村振兴很重要。“中坚农民”是在乡村内部长期从事农业兼业经营,经济社会关系主要在乡村的农村青壮年群体。这部分群体因为自身在村庄中的社会地位、影响力及号召力,无论是对推动国家政策和项目下乡落地,还是对优化村庄治理,都能发挥出重要作用。但从实践层面来看,一些地方的农民尤其是“中坚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没有被真正调动起来。如何更好发挥“中坚农民”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值得探讨。

要想更好发挥“中坚农民”作用,可从以下几方面发力。首先要密切“中坚农民”与村“两委”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村“两委”是基层组织,而“中坚农民”在村庄和村民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地位。如果二者关系融洽、密切合作,村庄各项事务的推动都能顺风顺水,村庄秩序也有保障。因此,要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上,重视激发起“中坚农民”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想办法顺畅他们与村“两委”的沟通合作,为他们搭建起建言献策、发挥所能、支持村庄发展的平台,让“中坚农民”和村“两委”相得益彰。

还应当鼓励“中坚农民”更多参与到村民自治中,为村民利益和村庄发展发出声音、多作贡献。“中坚农民”是有威信、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村民,可以在遵守程序规范的前提下,有意识地适当吸纳“中坚农民”中的佼佼者成为村民代表、监事会和理事会成员,乃至村“两委”主职干部,让“中坚农民”能够有更大平台、更多机会代表村民发声,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

在村庄公共产品供给方面,也不能忽视“中坚农民”的作用。村庄公共产品比如水利灌溉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既关乎农业生产,又关乎村民日常生活,不仅不可或缺,还会牵扯到广大村民的利益。可笔者了解到的情况是,一些村民自治水平较低和集体经济实力薄弱的村庄,在建设维护村庄基础设施方面无人牵头,影响了村庄公共产品的正常供给和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而不少“中坚农民”作为种田大户,对这些基础设施的服务需求更多,且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村庄影响力,更有意愿和能力去维护并改善村庄公共设施。不妨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村庄建设,比如带头出钱出力,说服动员其他村民共同参与建设修缮村庄公共产品,把村民有效地组织起来。

最后,村庄社会生活秩序的维护也少不了“中坚农民”。“中坚农民”长期生活在村庄,社会关系主要在村庄,熟悉村庄人情伦理、婚丧嫁娶等事务习俗,且各类资源丰富、影响力较大,这些都是他们能够在维护村庄社会生活秩序方面发挥作用的优势。如果有热心的“中坚农民”乐于参与维护村庄社会生活秩序,对解决邻里纠纷、扶助老弱病残群体、约制村庄灰黑势力兴风作浪等,都有重要价值。

(作者系荆楚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