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发展
来源:陕西日报编辑:石永波时间:2024-07-03 10:42:40

6月26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我省加快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有效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实现行政村、主导产业和产业农户全覆盖,托管服务面积5745.9万亩次,惠及农户258.2万户,实现营收43.8亿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高。全省共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3.5万个、合作社6.7万家、家庭农场10.7万家,基本实现行政村、主导产业和产业农户全覆盖。全省先后有1.4万家合作社、883家家庭农场开展粮食托管等社会化服务,1991家新型经营主体带动21.5万户小农户扩种大豆、油菜,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全省66%以上的家庭农场年销售额超过10万元,有效增加了家庭经营性收入。合作社为社员统一购买农业投入品29.1亿元,统一销售农产品128.7亿元,带动社员户均增收1600元,成为带农增收的重要载体。

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情况好。截至2023年底,我省已清理“空壳社”5000多家;财务会计制度更健全,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家庭农场“一码通”和“随手记”记账软件逐步推广,农场主成本核算意识不断增强。

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强。全省共评定各级示范社8767家、示范家庭农场12413家。53家合作社上榜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榜单,数量位居全国第三。全省38家家庭农场入选省级典型、1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选全国典型。各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充分发挥典型作用,示范引领4800多家经营主体开展产品加工、品牌创建、产业链延伸,带动10万户小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收益1.2亿元。

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广。西安市鄠邑区、安康市汉阴县等21个县(市、区)成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蓬勃发展,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高质量发展的好帮手。

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效果佳。我省完善“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盘活农村要素资源,推动全省87%的村集体创造了收益。全省7.5万家家庭农场为合作社成员,按照“生产在场、服务在社”模式,围绕产加销等环节开展合作,坚持念好“共享经”,走好共富路。(记者 吴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