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日前,修订完善的《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实施。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能力,有效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预案》分为组织指挥、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省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等8部分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进一步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组织指挥体系。省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依托省应急管理专家库相关专家,为省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咨询意见。
进一步优化了应急响应机制措施。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的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灾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降低。
进一步明确了灾害救助人员范围。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响应工作具体措施。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增加、调整和更新省级各有关部门的重点任务,明确各部门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完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等救援力量参与灾害救助等方面内容。
(记者 苗雨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