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来源:农民日报编辑:石永波时间:2023-07-21 15:22:28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法治保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农业农村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和有力保障。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部署,指出了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任务目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政府治理的重要一环,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政府从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为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度优势,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协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改革开放初期,农业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是由行业站所兼职承担,多头分散执法,执法效能低。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国务院开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于是,原农业部1999年开始在浙江、江苏农业综合执法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进程,集中行使处罚权,农业执法进入了以“相对集中处罚”为基础的农业综合执法时期。2002年修订的农业法明确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综合执法。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整合组建5支综合执法队伍,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是其中一支,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中央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坚定决心。2018年11月,中办、国办专门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改革作出具体部署,明确要求全面整合农业执法队伍,加快健全综合执法体系。

根据改革要求和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统一行使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目录,对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职责使命主要包括种子质量、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动植物检疫执法等。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从农业农村部公布的251项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来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对象主要是农业生产经营资料及服务的提供者,旨在打击侵农害农违法行为。

为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农业农村部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如:2019年公布《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细化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规定了属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畴的251项事项,包括行政处罚事项230项,行政强制事项21项;2020年9月,修订《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明确了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制作要求,切实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2021年发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细化了农业行政处罚从立案、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到送达执行的程序规则;2022年,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执法机构人员管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规定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六不准”。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保障

农业农村现代化包含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现代化。当前,农业农村领域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强化执法,有利于巩固农业农村现代化成果。

近年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服务三农中心工作、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基层农业农村部门抓三农工作的一支重要依靠力量。据统计,2020-2022年,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42.84万人次,查办各类违法案件30.47万件,挽回经济损失14.96亿元。其中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如:山东省一网打掉100余家假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抓获涉案人员45人,涉案金额达1.2亿元;四川省查获一个向全国24个省份销售假农药的特大制售假药团伙,捣毁制假窝点8个。在严格执法的同时,遇到农民利益受损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坚持主动做好损害赔偿调解,2020-2022年共调处纠纷1.89万件,尽可能帮助农民挽回损失,充分发挥了执法护农促振兴作用。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不断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关乎我国国家治理能力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也影响着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在农业综合执法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要切实认识到当前执法队伍在作风建设、执法能力、执法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各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把规范化建设抓常、抓细、抓长,脚踏实地、久久为功。执法队伍建设要以执法为民为宗旨,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作风锤炼。二是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水平。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培训,落实执法责任,规范农业综合执法行为,聚焦执法办案主业,开展执法能力提升行动。三是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法服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对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反映强烈、利益攸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必须重拳出击;对于轻微违法行为,要树立包容执法理念,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指导、教育农民群众自觉守法。四是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对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要严肃追责,构成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彻底清除害群之马,保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清正廉洁,让人民群众在执法中看到风清气正、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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